监管"天花板"落地:制冷剂行业步入全链条强监管时代
根据《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》及生态环境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备案管理的通知》(环大气〔2026〕8号),自2026年3月1日起,中国将对消耗臭氧层物质(ODS)和氢氟碳化物(HFCs)(以下简称管控物质)实施全链条监管升级,实行配额许可与备案并行的管理模式。

一、核心监管要求
生产企业:配额许可
生产(含副产)受控用途管控物质的单位,须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生态环境部申请下一年度生产配额,并按额度生产
受控用途包括制冷剂、发泡剂、灭火剂、溶剂等
销售企业:备案管理
销售管控物质(含组合聚醚、混合制冷剂等)的单位,须通过指定系统向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局备案(非首次申请时间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)
严禁向个人销售,销售对象须为已备案或获许可的单位,违者依法处罚
组合聚醚销售单位须在产品上标明管控物质品种、含量、来源等信息
使用企业:分类管理
配额许可:HCFCs年使用量100吨及以上单位、CTC提纯及加工助剂使用单位
备案管理:原料用途、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安装、含管控物质组合聚醚使用等大多数使用单位
无需备案:普通制冷设备使用者(如商超、冷库、个人)属产品使用方,免于备案
维修/回收/销毁单位:备案管理
从事含管控物质设备维修、报废处理及物质回收、再生利用、销毁等活动的单位均须备案
二、对制冷剂行业的影响
新规通过重塑生产、销售、使用、回收全链条规则,推动行业深度绿色转型:
| 产业链环节 | 核心影响 | 应对要求 |
|---|---|---|
| 生产企业 | 供给端硬约束:二代制冷剂配额持续削减,三代进入总量管控,生产"天花板"确立 | 严守配额上限,优化产品结构,转向高附加值、低GWP替代制冷剂(如R32、天然工质) |
| 销售/流通企业 | 交易合规化"洗牌":禁止向个人销售,合法可追溯渠道成唯一选择 | 按时备案,交易时核实买方资质,建立购销台账保存至少3年 |
| 使用企业(制造/安装) | 采购与合规成本上升;冰箱冰柜行业自2026年1月1日起已禁止生产HFCs制冷剂产品 | 多数单位需备案,HCFCs年使用超100吨单位需申请配额,按季度报送数据 |
| 维修/回收企业 | 后端责任明确化,倒逼行业规范化,或催生规范的废旧制冷剂回收市场 | 备案管理,保存原始资料至少3年,按年度报送数据 |
三、关键趋势
配额价值凸显:供给端受限下,拥有充足配额的头部企业优势扩大
技术替代加速:R32、CO₂、丙烷、氨等低碳/零碳制冷剂应用扩大
合规成为核心竞争力:全链条可追溯、智能化监管下,合规经营是参与市场竞争的"入场券"
提醒:相关企业应尽快对照新规完成合规整改,把握绿色低碳转型机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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